检查原产地证明形式要件并判定原产地
- 确认FTA缔约国并特惠关税亮许品目与否
- 检查原产地证明记载项目的形式性要件
- 检查依据直接运输及交易方式的原产地证明书的有效性
- 判定原产地
- 拟定原产地凭证文件并代理发行
- 因FTA事后适用的关税退税
检讨HS CODE的整合性
- 拟定HS品目分类检讨意见书
- 申请品目分类事前检查
咨询原产地认证出口方
- 按企业原产地认证出口方 认证代理 咨询
- 按品目原产地认证出口方 认证代理 咨询
自由贸易协定(FTA:Free Trade Agreement)是指缔结协定的国家间撤废对于商品及服务交易的关税等贸易墙壁,互相赋予排他性贸易特惠的协定。
2014年1月,现有9个协定 47个国家的FTA在生效,与哥伦比亚的FTA虽然脱节了,但是预计2014年生效。
FTA的要件中,虽然充足交易当事者要件,直接运输的原则,品目要件等,但是在进口当时若没有原产地证明的情况下,以实行税率进口通关后,从进口申报受理日一年内提出原产地证明正本(也有可用副本的协定),申请适用协定关税时,可适用协定税率,并可退实行税率与协定税率的差额关税.